一女子冒充武警上尉詐騙207萬元被判刑13年
作者: 文章來源: 蘭州晨報 本站發布時間:2006-08-21 00:00
1868
?nn (記者 郝冬白 陳霞實習生 李雅斌)21歲的曹瑞從軍醫學校畢業后,偽造軍官證冒充武警上尉,以可幫助別人免試上軍校為名,和其表姐余妍連續詐騙30多人,同時將自己的親戚朋友及同學也牽涉其中幫其行騙,詐騙金額高達207萬余元。后因被騙者遲遲不能到校報到,家長要求退錢,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曹瑞到武漢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余妍向蘭州市公安局自首。7月2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曹瑞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萬元,法院以余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5萬元。n n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后,曹瑞、余妍當庭稱,她們服判不上訴。nn 連線法院nn 自首情節被認定nn 曹瑞、余妍以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嚴懲,但是,最后的結果是法院作了輕判,是什么原因?宣判后,有關辦案法官向記者闡釋了判決。nn 本案的有關證據證實曹瑞、余妍作案后,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并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應當認定曹瑞的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曹瑞和余妍以辦理免試上軍校為借口騙取他人財物,在此期間,二人分別向受害人出具了收條及偽造的錄取通知書,此與受害人陳述和證人證明的情節相互印證,因此,二人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nn 表姐妹一“主”一“從”nn 另外,余妍與曹瑞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并沒有辦成一名學生免試上學的事情,而以各種借口和制造參加軍訓、到學校報到的種種假象搪塞受害人,且又先收取了錢財,在受害人急切追討后退回錢財,然后又編造理由再次向同一受害人騙取錢財的情形,因此可以認定余妍具有共同詐騙的主觀故意。曹瑞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余妍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又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nn 妹辯護意見未被采納nn 余妍的辯護人認為,余妍和曹瑞是表姐妹關系,從小一起長大,兩人的關系非常密切,余妍對曹瑞所說的話容易相信,而所有的部隊文件、介紹信、學員入學審查表、干部子女免試錄取通知書、入伍通知書等材料均是曹瑞通過街頭制假人員制作的,余妍從不知情。曹瑞在筆錄中關于曾告訴過余妍免試上軍校的手續是假的這一陳述只是一個孤證,不能形成證據鏈條。在沒有其它證據的情況下,余妍在詐騙過程中具有主觀故意不成立,法院沒有采納曹瑞的這一辯護意見。nn 數名朋友被處理nn 在余妍與曹瑞冒充“武警上尉”詐騙時,她們的朋友龐某、馬某、杜某、劉某等人在不明實情的情況下,也為兩個騙子介紹了數名學生,并從中收到了好處費。那么,這些人最后怎樣處理了呢?記者了解到,因為他們屬于“不明實情”,構不成犯罪,執法機關對他們涉及的事情進行了調查后,根據具體情況作了不同處理。nn來源:蘭州晨報
注:本文轉載自蘭州晨報,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