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共談之專家觀點:建立市場經濟的信用信息機制
作者: 文章來源: 本站發布時間:2006-04-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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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應該說,道德與法律是相輔相成、相互交融的,傳統美德不斷被定格為法律,民法將誠實信用引進了自己的勢力范圍。信用二字在民法中也用于多處,如誠實信用、信用社、信用證、信用權。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與平等、自由、公平、社會公共利益共同構筑起民法的五大原則。信用社是城鄉群眾集體興辦的商業銀行。信用證多用于國際貿易,是商業銀行出具的一種保證償付債務的憑證。信用權的信用,則有另外含義,是指他人對本人在道德上、經濟上的一種信賴。信用非社會評價的本身,乃基于該評價所產生的信任。信用權是本人在道德上、經濟上值得他人信賴的權利。本人具備經濟上的支付能力,能夠遵守諾言,實踐成約,值得一信。nn 信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公民、法人享有信用權,信用權是像生命健康權一樣重要的人格權,禁止用詆毀等方式侵害公民、法人的信用權。信用權可屬名譽權,含于名譽權之中。日本民法典和我國臺灣民法采用這種立法例,但臺灣的刑法又將信用權與名譽權分開。信用權與名譽權也可分屬兩項人格權,德國民法典取此立法例。鑒于我國當今社會對信用的呼喚,民法典有必要將信用權單列,使之脫離名譽權,成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nn 2002年11月8日,江澤民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指出:要加強“以誠實守信為重點”的教育,“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2002年3月5日,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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